民生政策
	 
| 政策文号: | 〔〕年号 | 
| 发布单位: | |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 发布年度: | 2017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项补贴) | 所以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 根据省财政厅分配的三项补贴资金按耕地面积平均分配。暂行标准为每亩地112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补贴面积的界定,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界定申报、核实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于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上报县农牧局种植业股存档,然后由农牧局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在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 20个工作日 | 否 | 户金阁 | 王英 | 刘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