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号: | 豫教资〔2025〕5号 |
发布单位: | 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发布年度: | 2025 |
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学生资助部门,各省属中 等职业学校、厅直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 教〔2024〕181号)要求,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 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各地各校将 “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的政策调整落到实处,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 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元提高到2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 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 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 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 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 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做好政策调整落实工作
( 一)加强宣讲。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工 作,明确当前资助范围和标准以及申请流程。
(二)组织认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六 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24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完成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 二年级学生不需要重复认定,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实际 情况对认定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申请。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 的三年级学生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指导学生填写 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2024年秋季学期已申请享受国家助 学金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不需 要重复申请,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实际情况对享受
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四)严格把关。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核学生是否满足高 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审核受助 学生是否满足“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条件,并按照《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 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规定,非全日制、非 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 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 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三、准确填报信息系统
(一)做好资助标准分档。各地要根据政策调整后的国 家助学金标准,重新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并 设置各档的资助标准。目前,资助系统已将春季学期各地各 校分档情况、分档标准全部清空,各地务必于2025年3月底 前完成资助标准分档设置。
(二)及时录入审核资助名单。学校要及时在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中录入学 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并及时录入国家助学金受助名 单。本学期,资助系统不再自动继承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 名单,各地各校要及时将一、二、三年级学生资助名单录入 到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需要说明的是,只有设置完资助标 准分档后,才能进行名单录入。未录入资助名单前不要对学
生进行毕业处理。
(三)规范开展中职资助监管。为强化我省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我省研发部署了“河南省中职学 生资助监管系统”并印发了《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监管系统 使用规程》(豫教资〔2025〕4号),请各地各中职学校按照要 求使用该系统,规范开展中职资助监管,2025年春季学期按 要求完成3、4、5月份例行抽检,并依据抽检结果落实资助 政策。
四、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2025年春季学期,各地各校要在5月底之前,按照调整 后的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的1/2,及时足额发放国家 助学金,并将发放情况和发放凭证(中职学段要求)录入资 助系统中。
联系人:侯卓,0371-6579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