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60岁烈士(含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金
 政策文号:  〔〕年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1-28
 发布年度:  2017
惠民便民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股室责任人 单位监督人 单位负责人
60岁烈士(含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烈士(含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 340/月 由本人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核,乡镇民政所审核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优抚股

王伟
13803974038

纪检组长
陶艺兵
18336983879
局长
张一鸣13598382555
张一鸣13598382555张一鸣1359838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