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政策文号: | 〔〕年号 |
发布单位: |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
发布年度: | 2017 |
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
60岁烈士(含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 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烈士(含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 | 340/月 | 由本人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核,乡镇民政所审核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 无 | 否 |
优抚股 王伟 |
纪检组长 陶艺兵 18336983879 |
局长 张一鸣1359838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