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4-11-14

民权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415号)精神,持续实施好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商丘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商丘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机20243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详见附件1),具体补贴种类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业机械报废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补贴配套资金。

2024年已分配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具体额度为中央补贴资金的3.5%。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其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要包含回收拆解业务,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此两项为最基本的条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级审核,并报省级备案、公布。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一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应逐步建立覆盖回收拆解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对于本地没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拆解能力不足)的,可委托本省其他地区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回收拆解工作。报废补贴资金占用机主所在县额度。涉及报废拆解业务的两地间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联合监督机制。具体操作办法由县级协商、确定。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机主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拆解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结合当年度可用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应立足便民便利、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农机部门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报废更新工作,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实施方案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河南省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条件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样式)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民权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民权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含)行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2行

7200

108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3行

12500

187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540

810

4行手扶步进式

1140

17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410

211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350

2020

4---5行四轮乘坐式

3300

4950

6---7行四轮乘坐式

7470

112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8730

13090

5

饲料粉碎机

轮子直径400(含)--550mm

140

 

轮子直径550mm(含)以上

240

 

6

玉米脱粒机

生产率10t/h(含)及以上

360

 

7

铡草机

生产率(干秸秆)6(含)--9t/h

360

 

生产率(干秸秆)9(含)--20t/h

750

 

生产率(干秸秆)20t/h(含)以上

1080

 

8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00

 

9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含)以上,打结器2个(含)以上,捡拾宽度1.7m(含)以上

4140

 

圆捆,压缩室直径0.50(含)--1.2m,压缩室宽度0.7(含)--1.2m,捡拾宽度0.7m(含)以上

1620

 

圆捆,压缩室直径1.2m(含)以上,压缩室宽度1.2m(含)以上,捡拾宽度2.2m(含)以上

6180

 

10

花生收获机

自走式花生联合收获机,

工作幅宽0.5m(含)以上

6510

 

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

捡拾幅宽2.5m(含)以上,

配套发动机功率88kW(含)以上

11850

 

11

自走式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2.6m(含)以上,对辊式,配套发动机功率150kW(含)以上

20000

 

12

谷物(粮食)干燥机

循环式,批处理量30t(含)以上

14520

 

连续式,处理量100t/d(含)以上

21360

 

13

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喂入量4kg/s(含)以上

9390

 

备注:

1.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4号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以下简称5号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4〕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以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二、三、四批)公告等文件要求,确定本《河南省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

1拖拉机(20马力以下除外)、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4种机具20个档次的报废补贴额,根据“4号文”附件1《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等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2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5种机具14个档次的报废补贴额,根据“6号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3花生收获机、饲料(草)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4种机具8个档次的报废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二、三、四批)公告中,同类型农机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4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3种机具14个档次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根据“5号文”附件《提高标准后的中央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5水稻插秧机7个档次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根据“6号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再乘以1.5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

3.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申请报废补贴的,以发票为依据。

4.本表中补贴种类和补贴额执行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本表所确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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