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8〕1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19号)和《商丘市环境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攻办〔2018〕4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完成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科学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按照《民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重污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对减排措施。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
民权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实施范围
全县铸造、建材、医药(农药)等行业。
四、主要任务
(一)铸造行业。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可以豁免停产。
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一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可以减少限产比例为50%。
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二)建材行业。主要包括砖瓦窑、石膏板、水泥企业
1、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石膏板企业可以豁免停产。
2、豁免类以外的砖瓦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三)医药(农药)行业。主要包括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
(1)不在城市建成区的医药(农药)企业,低于《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
通知》规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可以豁免停产。
(2)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医药(农药)企业,低于《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规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科学组织,明确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坚决防止“一刀切”。乡(镇)有砖瓦企业生产的要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实施区域管控。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措施要具体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报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环保局备案。
(二)建立工作台账。工信、环保、国土部门要根据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认真排查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无遗漏。错峰生产企业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处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依据《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8〕15号)和《商丘市环境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
攻办〔2018〕414号),严格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条件的审核把关,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严禁豁免错峰生产。
(四)实施电力监控。县环保局、电力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县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 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县环境攻坚办。
(五)加强部门协调。县工信、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砖瓦窑以外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环保部门负责企业超低(限值)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一次收集处理、二次收集处理以及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等情况的认定;电力部门建立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县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实行每日监控。国土部门负责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清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六)严格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享受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或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实施错峰生产。对“假错峰、真生产”、达不到错峰豁免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改。
(七)严格督查问责。各有关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县工信、国土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错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乡(镇)级督查组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乡级督查组每周应不少于2次,县级督查组不定次的对各乡镇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我县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县攻坚办督察组加强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乡(镇)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八)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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